天津体育学院全民健身研究智库2017-2018年承担完成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修订研究”(简称制度修订)任务,在群体司领导下,凝聚多方智慧,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改革中的关键环节为研究重点,提出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改革对策,并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对多层次的健身指导队伍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的社会化管理模式进行了思考。
一、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发展脉络和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社会的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大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升,百姓的体育和健身意识也不断增强。随着文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一支活跃在百姓身边的健身指导队伍发展起来。为加强群众身边的组织和队伍建设,1993年12月4日,原国家体委发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随着我国健身娱乐市场的快速发展,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制度问题,经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协商,正式设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并列入1999年我国出版的首部《职业分类大典》。2001年8月7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自此,公益和职业两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并行发展,同时施行。随着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深入发展,2011年10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以第16号令公布了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为对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1月9日起施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施行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即行废止。
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已经达到200余万人,成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获得职业资格的职业指导员超过20万人,在经营性的健身场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难以满足广大百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与健康需求的挑战。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来源渠道单一,队伍的结构不完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口比例依然较低,经常开展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和健身指导内容结构等与百姓健身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在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还没有建立起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实体化程度较低,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项目协会等专业组织的广泛参与度不够,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专业化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尚未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的有力依托。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还不能满足不同群体的体育健身指导需求。人们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精神,对指导员队伍作用的认识还缺乏广泛共识、深度理解和认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亟需建设。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不足,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不够。如何广泛发挥专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按照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运行机制的要求,建立新型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也亟需探索。
近年来,项目协会等专业机构对接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大众健身指导队伍的培养,开展项目的普及推广等工作,但相应的管理和运行并未完全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体系。广大健身爱好者、全民健身志愿者、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健身指导者、职业资格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教练员等作为全民健身的宝贵人力资源,亟需建立起多层次的健身指导队伍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的高效、融通的建设和管理模式。亟需以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完备指导员相关政策和法规,引领百姓身边多元化的健身指导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新时代全民健身指导的新格局。
二、我国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强志愿队伍、志愿服务、志愿组织建设,积极构建有利于志愿服务和志愿精神传播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升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及其社会化组织体系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一时期,健康中国建设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对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转型发展,构建更为完备的“长效化”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1.积极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改革,并与其他各类健身指导队伍相互贯通,重新构建指导员分级分类体系,为指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单独实施(1994年)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中作为附件修订后实施,前后已经20余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指导员已达到200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也面临如下问题:(1)技术等级标准主要是对指导员技能的评价,对指导员开展服务情况的评价不足,不利于鼓励指导员持续开展志愿服务。(2)指导员等级晋升推荐的行政化模式限制了指导员来源的广泛性。(3)指导员技术等级晋升需要的时间较长,不利于调动指导员工作的积极性。(4)目前技术等级标准只有等级之分,没有分类,技术培训的针对性不强,使得培训效率受到影响。(5)指导员的培训与指导员的使用存在脱节的问题。
课题组依据(1)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志愿属性及其在全民健身体系中的定位。(2)国外体育指导员普遍分类、分级,并注重发挥项目协会等专业组织作用的特点。(3)相关志愿者法规中提出专业性强的志愿服务需要由骨干志愿者承担。(4)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划分对指导员具有目标激励作用。(5)实行等级划分有利于使培训更加具有针对性,提高指导员培训和使用的效益。(6)指导员进行等级划分有利于保障指导员参与培训选择的自主权益。提出:需要研制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情况的评价办法,同时修订完善形成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形成技能评价、服务评价的双轨模式,以便全面评价指导员的工作。
课题组对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改革的初步设想:(1)保留指导员技术等级划分,但将原有的三级、二级、一级、国家级指导员四级划分法。简化为:基础级、骨干级、国家级三级划分方法(暂定名)。基础级指导员面向广大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指导活动。骨干级和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将更多由专业项目协会等培训、认定和使用。重新划分的三个级别可进一步探索与项目协会等专业机构的现有的大众健身指导员体系相衔接。
增加指导员的分类。基础指导员不设类别划分。在骨干级、国家级(暂定名)指导员中根据项目、人群、类型等进一步细分不同类别。同时改革现有培训模式,逐步建立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统筹,建立各级各类指导员培训基地。形成主要依托专业项目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指导员相关工作,尤其是骨干级、国家级(暂定名)指导员的招募、培训、考核、任用、留用等工作的模式。
对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运动项目协会认证的专业人员(包括大众健身指导员、职业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体育教师等与新的指导员分级分类体系相对应,积极引导他们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志愿服务队伍。
(上)
2.以百姓的健身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多层次健身指导队伍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课题组在对我国社会事业治理模式转型,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外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体系情况梳理借鉴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各类组织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探索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化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的路径。
提出:(1)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培育和实体化的建设。具体路径:加强协会秘书处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加强指导员协会社会化的理事会或专项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协会内部治理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建设,建立起全国性指导员协会——地方各级指导员协会——指导员工作站,以及与各级体育总会、体育项目协会、人群协会等社会组织有机联络的自治体系和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
(2)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在指导员工作中的职能。各级政府体育部门主要职责重心是做好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督导等,以制度性、组织性、信息类的服务为主的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职能。指导员协会内部治理机制完备后,将具体管理工作交给指导员协会负责,确立指导员协会在指导员工作组织协调中的主体地位,并把指导员的注册、组织培训、考核、认定等日常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指导员协会及其合作的各类项目协会等专业组织,推进指导员工作的自治和自主管理。
(3)进一步发挥各级体育项目协会、人群协会、行业协会等专业组织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统筹,指导员协会、体育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互动的指导员工作格局。积极调动各级各类专业性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使其积极承担本项目、人群的指导员招募、培训、考核、任用、奖励、激励等工作。
(4)建议依托各级各类体育协会、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等建立指导员工作站,负责指导员日常工作的开展。
3.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指导员志愿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广泛吸纳多层次健身指导人才加入志愿服务队伍,构建百姓身边长效化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体系,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健身和健康需求,进一步助力和谐社区建设。
课题组在志愿者工作动机和激励机制相关理论指导下,在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政策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提出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的思路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路径。
课题组建议:建立指导员志愿服务的星级评价机制。由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统筹,依托指导员工作站对指导员的服务情况进行记录,依据指导员工作时长和工作成效(百姓满意度、成绩等)对指导员的志愿服务进行星级评价,并对长期开展指导员服务的优秀指导员授予荣誉奖章。
加强指导员的工作保障。课题组建议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社区、项目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建立指导员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通过加强各级指导员协会、基层健身组织和指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加强指导员队伍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设立指导员公益岗位,购买保险、订立服务协议,保障指导员服务工作的相关权益。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指导员服务的政策。建立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基金,拓宽指导员资金来源渠道。
完善指导员的激励政策。完善指导员培训、交流展示等活动,提升指导员的发展空间;探索多样化激励措施,实施荣誉奖章制度;加强指导员行业自治和自我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大媒体对指导员的宣传,树立指导员队伍的社会公益形象等。
4.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以技术革新引领指导员工作转型升级,搭建指导员服务平台。
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转型升级,提升指导员工作效益的有效途径。课题组在对国内外志愿服务和体育志愿服务网站功能,国家相关规定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等分析基础上,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主要功能;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指导员培训、考核、服务评价等进行了探索。
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架构。根据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课题组建议:建立国家和地方层面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的整体功能架构。国家层面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前台可考虑包括:(1)会员注册(2)登录(3)搜索(4)信息发布(5)在线申请(6)信息查询(7)捐赠(8)留言等。后台可考虑包括:(1)信息审核(2)在线评价(3)在线奖励激励(4)信息统计等。地方层面除以上功能外,可进一步尝试指导员岗位设置与申请、指导员工作站管理、指导员服务派送、培训派送;指导员和志愿者线上注册、招募、培训、考核、认证、工作保障、奖励等功能。
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建议:国家和地方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具有一定的同质功能,可以使用一个后台数据库(或实现数据共享),并设置不同管理和使用权限;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的前期建设与后期运营,建议采用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联合工作组的方式;建议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及其衍生数据独享主权;并加强网站信息安全的防护。
依托信息服务平台的指导员培训考核分离机制。课题组建议:(1)培训内容:依托指导员协会专家委员会等建立指导员学习资源库,实时更新指导员培训中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进一步增加专项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内容。(2)培训形式。等级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中的理论学习部分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培训形式;实践技能培训采用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3)考核。指导员的理论考核可统一实行网络考核制度,所有学员可以自主选择时间参与网络考核。指导员的实践技能考核采取网络考核和线下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4)认证。由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委托专家委员会等进行线上认证,并授予指导员等级证书。
5.完备政府购买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的政策与制度,为指导员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课题组在对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级政府积极通过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站、各级体育总会、体育项目协会、人群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指导员的相关服务。
购买指导员服务的主要内容建议包括:指导员的培训、指导员的活动、指导员的服务、指导员的工作补贴、指导员的工作保障、包括指导员协会、指导员工作站等指导员服务平台的建设等。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改革的实施路径分析
1.地方指导员工作改革试点先行。以各级指导员协会社会化、实体化建设为基础,广泛团结各类项目协会、人群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和基层健身站点等草根组织,建立指导员工作社会化的组织管理体系。
2.以指导员志愿服务评价机制建设为先导,广泛吸纳各类健身指导人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化机制。
3.以各类项目协会加强专业健身指导队伍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专项健身指导人才培养,在此基础上对指导员的分级分类体系重新构建,满足百姓多元化的健身指导需求。
4.以指导员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各类健身指导人才的服务平台,广泛吸引各类健身指导人才,逐步形成融合、贯通的健身指导服务体系和健身指导队伍的建设体系,推动指导员工作高效开展。
5.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进指导员工作的有效路径,研制购买指导员服务的稳定政策和制度保障,积极推动各地指导员工作的转型建设与发展。
(王旭光 天津体育学院全民健身研究智库)